2004年6月5日晚8:50左右,潜江市乐水林纸科技开发公司管理人员税李道仙、鲜小平完成厂区放巡后,沿公路右外侧回公司办公室进行值班[注:在出厂门沿公路右边侧(白线以外)步行,税文(前面)、李道仙(中间)、鲜小平(后面)三人在同一直线上同向间隔2—3米,手提红色充电筒照路前行时,后面并无车灯光线感觉和鸣笛声],突然从后面高速行驶来的两轮摩托(驾乘共3人)撞倒鲜小平,摩托车倒地滑行,连人(架乘3人,受害者1人)带车滑行4—15米,另鲜小平被撞出2米(在倒地摩托车右前侧),电筒被抛在公路中间一直亮前。
受害人鲜小平当时就失去知觉,头顶撞破,大量出血,摩托车搭乘3人被压在车下,搭的二人爬出来后当场逃离现场,驾驶人从摩托车下面挣扎出来,蹲在倒地摩托车右前侧,紧低着头,语无伦次,呼出大量酒气,并且试图逃离现场,因神志不清和事发证人阻止才得以留下。
几分钟之内,来了大量围观群众,接下来就是肇事人亲属、家属到场、交警到场、事发瞬间,准确地说,留下的目击证人只有受害方的同行人员税文、李道仙。
乐水林业公司董事长李中华等待送完受害者到医院(江汉油田医院)返回事发地,把死者身份证给交警登记,并告知交警经医生证明受害者已经死亡,且反复提醒交警肇事者属酒后驾车,必须马上做出必要的鉴定措施,执勤警官(记录者)答复:我们马上会把他(肇事者)带回大队。
2004年6月7日上午受害人家属和事发证人到交警大人事故处了解,肇事司机于6月5日晚在有人担保的前提下送后湖医院,但交警说到后湖医院去已无值班人员,未查找到肇事司机,然后又到广华医院查无此人,于6月6日上午才到后湖找到肇事司机。
以上情况是6月5日晚鲜小平车祸事件的基本经过和末属情况,应该说从以上情况可以归纳:
一、肇事司机属酒后驾车。
二、超员、超速行驶。
三、在未有任何其他机动车干扰的情况下,对前面右侧路边行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(鸣向、减速、刹车、让道)。
四、随行目击证人在事发瞬间前无车灯光线感觉,充分说明肇事者车辆没有车灯。
五、受害者及随同人员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。
目标证人:
旁观证人:
(以下人员均为乐水公司职工、本地人不敢签字)李中华注
二OO四年六月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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